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00085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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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 |
公告 | 2021-01-25 18:23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名称: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9楼 |
各包描述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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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财务状况:供应商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项目资本金:社会资本有能力提供项目资本金57.83亿元(即总估算投资25%)。
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通过现场获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邮寄办理的请致电028-85526037) |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1-01-26 21:00到2021-01-28 17:00 |
采购文件售价 | 0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24室 |
洽谈时间 | 2021-01-29 10:00 |
洽谈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会议室(二)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交子北二路17号,028-61887330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028-85527265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谭先生,028-85526037 |
预算金额(元) | 23133000000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 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路线里程长138.412公里,项目投资总额约231.33亿元。本项目占用土地10814亩,桥梁总长42656米/104座,占路线长度的30.8%(其中特大桥37759米/4座,大桥2125米/11座,中小桥2772米/89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4处(其中:枢纽6处),夹江服务区出入口1处;涵洞、通道共590道;连接线23.464公里。其中,三环路-主线收费站段里程长2.945公里,设计时速80km/h;主线收费站-青龙场段里程长38.557公里,设计时速120km/h;青龙场-张徐坝段里程长85.550公里,设计时速100km/h;乐山城区过境复线里程长11.360公里,设计时速100km/h。
本次采购内容为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总投资约231.33亿元。其中,资本金57.83亿元(总估算投资25%)由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注入所成立100%持股的项目公司,不得采用债务性资金形式到位;资本金外173.5亿元由项目公司采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同时将申请中央车购税专项资金59.06亿元补助项目建设(具体补助金额以实际下达为准),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括: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满后(无论债务是否偿还完毕),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G0512)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重要的联络线之一,是连接成都与眉山、乐山两市最为便捷的高速公路大通道,也是连接成都双流机场的又一条快速通道。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交通压力,优化路网布局,强化机场衔接,对完善和强化成都市主枢纽功能和地位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成乐高速公路现有的双向四车道已经不能满足成乐高速公路日益增长的车流量。根据交通量预测结果,成都-青龙场段预计在2020年左右交通量达到80000pcu/d,超过六车道高速公路所能适应的最大年平均日交通量,通道扩能改造需求尤为迫切,成都入城段(成都-成都绕城白家互通)与城市交通的交织、干扰现象极为明显,交通组织极其困难,严重影响城市交通与高速公路之间的衔接转换效率;青龙场一乐山段预计在2025年左右交通量达到50000pcu/d,超过四车道高速公路所能适应的最大年平均日交通量。《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年)》中明确提出对成都一雅安、成都一乐山等拥堵严重,服务水平低,不能适应远期发展需要的重要运输通道进行扩容改造。因此,对成乐高速公路进行扩能改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当前政府财力无法满足本项目当前建设投资支出。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但由于财力所限,目前本地财政短期无法承担本项目的建设投资支出。在此背景下,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政府无需承担项目支出,缓解政府短期投资压力。
(三)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仍处于特许经营期内。原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是由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乐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属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批准的特许经营收费期限为30年,自200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目前仍处于特许经营期内,剩余收费年限10年。
(四)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新扩容的工程与原项目具有不可分割性。扩容部分与原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合并为一个整体,扩容后的项目特许经营权与原路的特许经营权不可分割。如果采取其他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则政府须向成乐公司回购成乐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将面临诸多程序和现实困难。期间涉及跟原特许经营者(成乐公司)谈判、评估原成乐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益、给予违约赔偿等一些列程序,这可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政府必须先就收回原成乐高速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问题与成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在此过程中会发生人力、物力、财力(包括收回特许经营权的费用、评估费用等)支出,政府将付出较长的时间成本和高昂的违约赔偿。
(五)本项目需要向原特许经营者采购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成乐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特殊性,若由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建设,则在扩容项目施工期间,需要与成乐公司沟通协调施工占道事宜,建设效率会降低,同时也需要支付占道补偿费。统一由原项目业主(即成乐公司)来投资、建设、管理成乐扩容项目,可节约资金成本,避免由其他业主方投资建设而需要支出通行保障费、占道施工补偿费、土地占用补偿费等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极大保护了社会公众利益不受到损害。成乐公司更熟悉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能有效制定成乐扩容项目施工期间原成乐高速保通畅行的方案,把社会公众在成乐扩容项目施工期间的出行影响降到最低,如果不继续由成乐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可能影响项目施工或功能配套缺失。
(六)原特许经营者具有履行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能力。成乐公司已经在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成乐公司是对成乐高速沿线地质情况、施工情形、运营情况最为熟悉的公司,由其负责扩容工程,可以根据项目沿线实际情况制定施工计划,保证施工进度;由其统一负责运营工作,可以有效的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继续为通行车辆提供优质服务。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E4812 |
附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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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