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2202100001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安镇2021年全镇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磋商文件更正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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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
1、原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为:永安镇2021年全镇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现更正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2021年全镇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原磋商文件第一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市级以上环卫行业环卫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现更正为:(1)供应商应具有市级及以上环卫行业环卫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市级以上环卫行业环卫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现更正为:(1)供应商应具有市级及以上环卫行业环卫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4、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市级以上环卫行业环卫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现更正为:(1)供应商应具有市级及以上环卫行业环卫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磋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21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 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 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1)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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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54117904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川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龙桥路6号131栋4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028-8561522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话: | 13541179040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