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古陂镇太平村南尾小组通组公路建设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道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45页第24条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编制有误,现保修期修改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二、招标文件中第83页(二投标函附录)第1项(缺陷责任期约定内容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编制有误,现缺陷责任期修改为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三、问:招标文件第90页(三)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资历表中(备注1、本表后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历、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开标前近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中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
答:不可以。
四、为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并响应关于严格落实《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3号令》的通知,现通知各投标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防控:
1、所有省内外县人员抵县前24小时报备,报备可通过扫“入赣报备码”开标当天需出示健康绿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开标现场。
2、凡境外、高风险(河北、黑龙江)、中风险(上海、吉林、北京)、低风险地区抵县人员开标当日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开标现场。
3、各投标人须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前来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各个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详见招标文件附表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须据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请各投标人知悉并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参照附件执行。
附件:关于严格落实《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3号令》的通知
建设单位(盖章):信丰县古陂镇人民政府
监督单位(盖章):信丰县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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