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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01-22
市农业农村局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批[2020]228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 市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崇川区江海大道989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院内)。
2.1.2建设规模:对现有四层实验楼、二层活动用房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面积约341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04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2月5 日,竣工日期:
2021年7月4日;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市农业农村局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土建、拆除、修补、水电安装、装饰、暖通、消防、智能化,给排水、室外配套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3.6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装修施工业绩。须提供资料如下,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如为单独装修工程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均未备案,则须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业绩确认证明。
(2)如为总承包项目包含装修工程,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要求与第(1)条一致。若合同中不能体现室内装修工程规模的还须另行提供该项目投标文件中装修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业主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
1月22日至 2021年
2 月 2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2 月 2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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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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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人:
| 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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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3-59001129
| 电话:
| 1377375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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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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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5440512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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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