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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阳县泰山花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通知(资格后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泗阳县泰山花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通知(资格后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1-25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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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01-22





泗阳县泰山花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711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泰山花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泗发改投(2020)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阳县人民北路北延东侧,泰山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2176平方米,新建14幢26层住宅楼、地下室(含人防)、商业用房、幼儿园及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亮化、广场、景观(不含绿化施工,含绿化设计),以及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和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立项投资150000万元。

2.1.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5882.4868万元(含3420万元暂估价、2000万元暂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控制价,高于此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6个月。

图纸设计、修改、审查时间包含在本工期要求内。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发布的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符合江苏省及宿迁市(苏建科(2017)43号、苏建函科(2017)1198号、宿建办发(2018)44号)有关“三板(即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设计相关规定。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并能够通过图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的审查。其他专业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在项目实施工期内有变化的,按最新出台后的规定执行。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按当月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住建部门备案完成且工程档案移交后(具备交房条件),付至交付工程合同价的85%;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退还。

为方便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付款,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单位工程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

2.2.2招标范围包括:

(1)建筑工程〔含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土建工程(含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等)、大门、围墙(含栅栏等)、工程现场的土方外购或外运等〕;

(2)幼儿园、养老用房、物业用房、门卫、配套用房室内外装修(含灯具、卫生洁具等);其中幼儿园装修必须满足《宿迁市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装修基本标准》(宿教发(2019)53号文件)规定标准;

(3)住宅楼、地下室室外装修及室内公共部位装修;

(4)电气工程(建筑物内强、弱电设备及其布管布线,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防雷接地、桥架、地下室充电桩设备(7KW)及管线建设(不小于总车位的10%,同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及相应的变(输)配电工程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涉及消防设备等所有需要双电源的为双路供电);

(5)电力电气工程〔含电力规划、配电房(该配电房面积除按常规设计外,还需考虑充电桩所需的变压器及高低压柜位置,充电桩变压器容量按总机动车位数100%*7KW设计)、电力部门主干线至配电房和变电所、公建用电、强弱电管道土建工程、变电所〔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含设计负荷)〕及室外所有电力管网和变(输)配电设备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其布管布线;两路市电电源〕;

(6)室内给排水,满足所有使用功能要求的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冷热水系统、太阳能及其管道敷设(含保温)、给排水管道敷设(含保温)、生活水箱(含保温及连接配件)及公共用房(物业用房、养老用房、幼儿园、门卫用房)卫生洁具购置安装及其他相关管网和设备;

(7)小区自来水、二次供水工程及其相关所有的管网和设备;室外消防供水管道、室外生活给水管道、二次供水设备(水表、闸阀、水箱等)、检查井等,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与项目当地供水公司对接,实现远程抄表到户,且保证小区所有业主立户。

(8)消防及消防水系统(含泵房、消防水池、屋面消防水箱及稳压设备、消防喷淋、消防联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集中应急电源照明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室内外涉及的所有管网和设备);

(9)建筑物的通风(含新风及防排烟)工程及相关室内外涉及所有管网和设备;

(10)人防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

(11)空调(含配电房、门卫、弱电机房、电梯机房)购置安装;

(12)室内外弱电系统(含通信(移动、联通、电信、广电、有线电视)、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

(13)智能化系统(含梯控系统、可视对讲、广播音响系统、监控、停车系统、周界报警、巡更系统、门禁系统、能耗监测系统等),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室内外相应管网和设备;

(14)配套的室外给水、雨污管网、道路、停车位、花池、树池、景观小品(含廊架、景观亭、景观桌凳、景石等)、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铺装、标识标线(含地下室、地面、道路等)、楼栋标牌、单元标牌、楼层标牌、每户标牌、安全标牌、指示牌、信报箱、阅报栏等其他配套工程(不含绿化种植,但含绿化造型土方);

(15)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设备(确保能在当地天然气公司立户);

(16)亮化、照明(路灯、景观灯、楼宇亮化、航空障碍灯)及上述全部内容所包含的相应管网和设备;

(17)垃圾分类设施、小区门牌石(泰山石);

(18)电梯(含井道尺寸、电梯功能、五方对讲、电梯载重、速度、停靠层、控制方式、数量、提升高度、是否有机房等采购、安装电梯所必须的参数);

(19)绿色建筑专业工程(含雨水回收、太阳能等);

(20)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相关内容;

(21)规划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22)上述红线范围内水、电、路、气、消防、智能化、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与现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

(23)确保达到交房条件而需要做的其他相关工程工作。

2.2.3投标人中标后,须完成2.2.2中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本项目报建、报批、图纸审查、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和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

①招标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含预制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板、预制混凝土内墙板结构设计)、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项目施工图设计;

②工程量清单及其投标报价编制;

③中标后根据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并按现行计价规范和计价文件编制项目造价;

④承包人无能力完成而委托他人完成的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含专家评审费);

⑤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招标人与投标人认为的必须的工作。

(2)凡涉及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设计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①项目中涉及“给水管网(含消防栓)及其配套”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室外消防供水管道、室外生活给水管道、二次供水设备(水表、闸阀)、检查井等,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与项目当地供水公司对接,实现远程抄表到户,且保证小区所有业主立户。

②项目中涉及的“电力规划、强电工程”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供电公司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主要设备元器件由原厂生产,且提供查询依据,同时必须经过供电部门认可)及其施工费用等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均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③项目中涉及“三网及公安技防系统、广电”整体设计及涉及到的所有管道、桥架、检查井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三网及公安技防系统涉及到的所有管道、桥架)、检查井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④项目中涉及“人防工程”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设备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⑤项目中涉及的“排水、道路、路灯、燃气等配套工程”相关设计及其施工,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及其施工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⑥项目中涉及的“绿化工程”相关设计,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所产生的设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考虑,招标人视其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3)施工前设计文件审查和修改

A、招标人审查阶段:中标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招标人汇报“设计的施工图、工程全部内容的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内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时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审查并书面确认后,方可送相关部门审查;

B、“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内容或审批手续中有须经“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的,还须报“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根据“图审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对“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施工图纸”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的修改工作及其费用、审查费由中标人承担。

C、设计文件修改的风险:本条上述A、B两款对“投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纸”的修改,视为投标人的设计缺陷,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和“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相比,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漏算、少算的,将视其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承包人投标时的优惠条件。即承包人投标时,虽然未报出其项目或价格,但施工时必须按“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后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且结算时对漏项、漏算、少算内容的价格不予增加,也不予结算。

(4)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5)按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相关专业部门的专业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移交,且工程整体移交招标人。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6)负责本工程红线内“水、电、路、气、消防、智能化、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含相关措施项目专业工程)工程设计及施工,以及其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中标后,中标人须完成上述内容在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及红线以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连接,其相应的设计费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负责工程完成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运输、平整或复原,以及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原有生活、生产垃圾的清理运输。

(8)负责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设计和施工,及现场七通一平实施(如工程需要)。

(9)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10)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交房),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5.2.1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类别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5.2.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其须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其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其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也可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3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1)、(2)、(3)三类业绩之一即可):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群体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群体工程中最迟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EPC项目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EPC项目业绩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如提供的合同中所有主体工程(不含传达室、配电房、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等独立的附属配套用房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未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群体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群体工程中最迟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EPC项目的设计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EPC项目的设计业绩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如提供的合同中所有主体工程(不含传达室、配电房、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等独立的附属配套用房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未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3)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群体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群体工程中最迟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EPC项目的施工业绩的。

投标人提供的EPC项目的施工业绩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如提供的合同中所有主体工程(不含传达室、配电房、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等独立的附属配套用房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未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本款要求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人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类似业绩。

(4)若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1)~(3)之一要求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无论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是联合体牵头人或是联合体成员,均视为符合本次投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

若投标人本次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业绩可以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

“民用建筑工程”分类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执行。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视为是EPC项目。

(5)投标人提供的“符合上述(1)、(3)之一要求的”业绩项目在实施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变更的,变更时如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传达室、配电房、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等独立的附属配套用房,下同)主体结构已封顶,则该业绩属变更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变更时如项目中还有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未封顶的,则该业绩属变更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变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但要提供管理部门同意变更的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还须提供加盖“该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的“变更时该业绩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封顶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则该业绩不属变更前后的任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业绩。

5.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及能力;

5.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5.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有上述情形。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8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和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假借别人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9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5日8时30分至2021年2月1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6.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3月12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文城路

联系人:朱宝祥

电 话:180369050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泗阳县东方现代城北大门西侧

联系人:丁岩

电 话:13357856081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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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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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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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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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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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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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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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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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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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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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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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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