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耐候防护网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耐候防护网项目设计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备字【2020】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钢宣钢转型升级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耐候防护网项目新建两条镀锌铝稀土合金钢丝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具备年生产镀锌铝稀土合金钢丝7.1万吨。本项目新建12条连续式拉丝生产线,两条热处理、酸洗、镀锌、收集包装连续式生产线,以及车间厂房、与之配套的公辅设施等。
2.2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完成张宣高科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耐候防护网项目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设计主要分为初步设计、职业卫生专篇设计、安全专篇设计、消防专篇、环保专篇、施工图设计以及钢结构详图(KMD图)设计,拉拔、酸洗镀锌车间设计包括拉丝车间、半成品及成品存储车间、酸洗镀锌车间的相关工艺、土建、电气、给排水、自动化、通讯、物流等所有设计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1)初步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投标方立即展开前期设计工作,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2)施工图设计工期:20日内,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厂房的桩基和基础施工图。设备的桩基和基础施工图在设备厂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后15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在所有设备资料提供完整后60日内全部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机械行业专业甲级或冶金行业专业甲级。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钢材拉拔线工程、酸洗镀锌工程、机械加工或冶金等工程的相似设计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招标人名称、项目类型、合同签署页等;已投产项目还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投产证明)。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钢材拉拔线工程、酸洗镀锌工程、机械加工或冶金等工程的相似设计业绩中担任设计总负责人(设总)的经历。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3)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25至2021-02-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1121605427@qq.com(由于疫情防控,仅限邮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24 10:00,地点为宣钢宾馆会议室(张家口市宣化区胜利路40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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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府大街93号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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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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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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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廖老师
| 联系人: | 李杨、傅希诺、江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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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3-8673589
| 电话: | 010-87235153、15810776992、13661083107、010-872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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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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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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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11216054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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