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福建省安溪圣麒龙包装有限公司 | 安溪县城厢镇过溪村企业厂房之一号厂房的一层、二层招租 | 安溪县城厢镇过溪村企业厂房之一号厂房的一层、二层招租,其中第一层1028平方米,二层1215平方米 | 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安溪县城厢镇过溪村,其中一层1028平方米,二层1215平方米, 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承租使用功能可作为仓库、办公、加工点等经营场所,不可作为违法、噪音扰民、易燃易爆、有害化工产品等影响周边居民的经营场所。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勘察并详细了解房屋现状,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对房屋现状进行改造装修或要求提供任何配套设施。 2.本次出租年限为六年,即自2021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自第二年起每年每平方租金递增0.5元。 3.租金缴交办法:每半年(即6个月)缴交一次,先缴租金后使用,即每半年租赁期开始的前十日内一次性缴交清楚,每延误一日则按应缴租金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延误超过十五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租金若需开具税票,则涉及的税收由承租方负责; 租金标准:按中标价计算。 | 即自2021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 | 本项目一号厂房的一层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14元/平方米/月,一号厂房的二层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10.5元/平方米/月,凡报价低于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