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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物局金山寺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文物局金山寺整治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仓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42822元;K=3%。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古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文物局金山寺整治工程,古建筑工程等图纸设计所包含的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74282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日历天(农历初一,十五暂停施工不含在工期内);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文物保护质量验收标准,并经文物部门及文物专家组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合格有效的省级(或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3)投标人因被闽建筑【2018】38号文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 月21日至2021年0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30 分至12 时00 分,下午14 时3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楼1003室(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采用不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 元(含招标图纸),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③银行保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2月01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标书收款凭证原件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楼1003室(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仓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26号
电话:83533192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楼1003室
电话:0591-86306699 ,传真:/
联系人:林文强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
电话:(0591) 6350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