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详见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内容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生态扶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次) | (1)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生态扶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次)的社会资本。(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兰坪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 (1)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生态扶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次)的社会资本。(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兰坪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 本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8年,生产运营期22年。 | (1)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林业生态扶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次)的社会资本。(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兰坪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