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马湖沿线(新站路-月晓路段)环境综合整治总承包(EPC)项目预公告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1443005001
江苏骆马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骆马湖沿线(新站路-月晓路段)环境综合整治总承包(EPC)项目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1年01月26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
1.2 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本次实施内容市政道路改建、园林景观绿化等。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确保通过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其中市政道路须达到《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16)》国家相关标准,绿化部分须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景观施工效果须与审批的设计方案一致。
1.3.3绿化养护等级:Ⅰ级,管养期(管养期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管养期间须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定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市政道路工程完工且园林绿化工程上层苗木栽植完毕后付至合同价的2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60%;养护期满一年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养护期满,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注: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合同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应工程款(合同款)税票(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合同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在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整个工程周期服务(含主要设计负责人驻场指导)】、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包括:市政道路改造、河道开挖及清淤、生态驳岸、地形调整、景观园林绿化(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园林家具、硬化铺装、桥梁新建及改造、配套用房、构筑物、亲水栈道及平台、停车场、绿道、园路、灌溉、局部水系改造、绿化种植及改造、假山、景观亭、景观廊、标识系统、园内道路、给排水系统、服务建筑、照明设施、智慧公园、海绵体建设及配套的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监控、广播系统等等)以及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的园林绿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园林绿化类指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城市规划、景观专业、绿化林业;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类似业绩:(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业绩均认可)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园林工程类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
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1210707000@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578625594@qq.com;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骆马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嘉创大厦12楼
联系人:杨威
联系电话:1876217069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世纪大道与泰州路交叉口南侧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周演演
联系电话:0527-84375588
18115858157
附件:
1.21预公告骆马湖沿线(新站路-月晓路段)环境综合整治总承包(EPC)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正文(征求意见稿).pdf
1.21预公告骆马湖沿线(新站路-月晓路段)环境综合整治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清单.rar
1.21预公告红线图骆马湖沿线(新站路-月晓路段)环境综合整治总承包(EPC)项目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