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业务用房改造)实验室装饰工程
(第2次补遗澄清)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业务用房改造)实验室装饰工程招标文件补遗澄清如下:
1、编制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由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均可。
2、经新点技术平台公司技术指导,投标文件粘贴图片所占用的磁盘空间不大于40M均可上传,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点技术公司指导(电话:0830-3190731)。
3、招标文件重新上传新增了“其它”,投标文件一系列产品资料上传至“其它”选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点技术公司指导(电话:0830-3190731)。
4、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5、单位工程工艺设备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按已挂网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试剂架、水槽、杯槽、台式三联鹅颈水龙头、落地式紧急冲淋器、桌上型洗眼器、滴水架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配置增加。
6、招标文件技术说明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7、单位工程工艺设备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里,实验水盆(SYSP)的项目特征尺寸为:实验水盆尺寸500mmx400mmx300mm。
8、招标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全部修改为:提供国家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9、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材料清单明细中“参考品牌、厂家” 以上材料均必须为优等品,选用其它品牌时不得低于以上参考品牌质量。不选用上述参考品牌的,所用品牌产品施工前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使用,且承包人所报品牌质量优于上述品牌的质量。已说明仅供投标人参照,且未限定进口产品、品牌等。
10、招标文件未对设定品牌、厂家进行加分。
11、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02月04日10:30分。
1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02月03日18:30分。
1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