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内蒙古国贸公司律师代理单源委托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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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DO21010177 | 项目名称 | 国贸公司律师代理单源委托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1/01/25 -- 09:00 |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 2021/01/22 -- 08:00 | 开标日期时间 | 2021/01/25-- 09:00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单价 | 含税 |
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
项目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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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国贸公司律师代理单源委托项目已具备洽谈协商条件, 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请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准备价格的成本构成、技术内容等与协商有关的相应材料,请于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洽谈。
项目概况: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包头市昊晟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一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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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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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5楼 联 系 人:季雅露 联系电话: 04722801062 |
2.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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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公司律师代理单源委托 |
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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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21010177 |
4.拟采购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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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DO21010177,国贸公司律师代理单源委托 ,内容如下,明细详见附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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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国贸公司律师代理单源委托 |
服务期及要求:由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完成所委托的本审级代理事项终结为止。(包括撤诉、判决、裁定达成和解协议等)。 |
按财务计划付款 |
45,000.00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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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单源直接采购的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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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包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包钢字〔2020〕4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小于50万元,拟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 |
6.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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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天祺律师事务所拟定供应商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57号东方明珠商务楼710·706室 |
7.拟协商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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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协商时间:待定。拟协商地点: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8.招标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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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联 系 人:李雪晨(供应商注册) 0472-2668995(若电话无人应答,请发送邮件至bgzbzx01@188.com)项目负责人:王思宇 0472-2669663 ;电子邮件:bgzbzxwsy@163.com 客服专线(ERP网站咨询)15560842139
热线电话:2663777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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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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