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提供或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本项目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为准);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附件:比选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