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原安溪县天纶纺织厂房屋拆除工程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福建省兆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兴隆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安溪县天纶纺织厂房屋拆除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新安房屋征收实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安溪新安房屋征收实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城区二环路与三安大桥交叉路口;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9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征收范围:具体以实际委托的拆除工作任务为准。本招标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4)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标段范围内指定建筑物、附属物、工业烟囱,包括条石、块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独立基础的拆除和埕地、道路路面的破除;如有混凝土挖孔桩、冲钻孔桩,必须挖到承台底部,并负责拆迁场地的平整;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就地平整,做好拆除场地排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配合招标人做好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有关工作。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99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99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低投标限价,下同):99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2016〕5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20日至2021年01月25日(北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持本投标确认函自行到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B幢1009,电话:15260355045,联系人:小王),招标文件300元/每份,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2月09日0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19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写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拒绝其投标),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2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B幢10层1009室。
7.3.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1年01月25日17时30分前通过邮箱(确认函扫描件)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招标活动公告地点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新安房屋征收实施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 ,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电话:15159802928,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B幢1009,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qzkd2015@163.com
电话:15260355045,传真:/
联系人: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