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安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29]ZDZB[GK]202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华安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原“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更正为“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③商务项:原“B4、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需列表说明服务团队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姓别、身份证号、年龄、学历、职称(如有)、工作经验、是否经厂家培训等情况】由评委评分:提供的信息详细、具体、齐全,服务团队架构完整、合理、团队整体资质、专业水平高的得3分;提供信息完整,服务团队资质、专业水平满足项目维护需要的得2分,有提供人员信息,基本满足项目维护需要得1分,未提供说明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人员职称(若有)、培训证书(若有)复印件予以佐证。”更正为“B4、根据各投标人对质保期过后的维修项目费用承诺情况(如维修的人工成本费用)由评委评分:维修项目说明具体、详细、齐全,项目总体价格或主要项目价格实惠的得2分;维修项目说明具体,主要项目价格合理的得1分;主要维修项目说明含糊不清或总体项目普遍价格较高的得0.5分;未提供说明的本项得0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华安县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江滨路35号
联系方式:陈科长05967359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一期b2栋第一单元2401
联系方式:蒋佳娴、苏巧宏0596293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佳娴、苏巧宏
电话:0596293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