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区-五期房建及五期房建配套道路(西1号路、西4号路、西5号路、西6号路)等项目地勘招标文件
答疑和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协同创新区-五期房建及五期房建配套道路(西1号路、西4号路、西5号路、西6号路)等项目地勘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质疑1:本项目五期房建挂网方案仅有用地红线图,方案过粗,严重影响技术标编制。请明确五期房建详细方案是由招标方提供还是由投标单位自行搜集?
回复:目前方案尚未完全锁定,可提供总平面图仅供参考,详见随本次答疑补遗通知发出的附件。
质疑2:本项目挂网图纸中五期房建项目仅有建筑用地红线图,勘察大纲仅以控制建筑红线范围内地块为主。建议业主提供较为详细的设计方案供技术标编制使用。
回复:目前方案尚未完全锁定,可提供总平面图仅供参考,详见随本次答疑补遗通知发出的附件。
质疑3:人员社保可否开至最近半年,即2020年12月为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商务部分能够拿满分的本地企业只有重庆市勘测院一家!是否为重庆市勘测院量身定造?质疑回复不出意外应该是面向全国招标!还有一点中标结果前三名中只有勘测院商务部分能拿满分!请经济运行局领导高度重视!还广大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恭喜重庆市勘测院中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企业业绩加分1、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基础上,投标人自2016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勘察业绩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与项目成员加分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勘察业绩的,得1分。可否共用1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工程勘察业绩。
回复:满足加分要求的企业业绩如也满足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加分要求,可共用1个业绩。
质疑7:商务部分中,对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偏高,企业实力中要求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优秀工程勘察奖项,限制了大多数单位参与资格,不能充分公平竞争,有定向招标的嫌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1、该工程是否已经完成全部征地?
2、改项目是分批实施勘察,还是一次性完成全部勘察?相应的报告是分开出,还是出一个报告?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第3条与第三章表中2.2.4条商务部分,对建筑工程部分业绩的要求不一致,分别为200万、400万,以哪个为准?
4、第二章表中,第3.2条投标报价中,第9款“本次项目若后期因为规划、投资调整等因素,造成项目调整、取消或增减工程量等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补偿责任。”如因规划调整、投资调整等原因调整、取消,完成的工作量如何结算?按中标单价结算?是否还需要完成审查手续等?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4.2.4条中,“青苗补偿费由乙方先代付补偿,在支付第二次勘察费时,甲方按结算金额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根据渝北区的类似工程经验结合本工程规模,预计青苗补偿费规模将达150万,该费用本该由甲方直接承担,条款中约定由乙方代付本就不合理,还要求在基础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才支付就更不合理了。
回复:1、已完成
2、按地块分批实施地勘,地勘报告分开出。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5、详见本次补遗内容。
二、协同创新区-五期房建及五期房建配套道路(西1号路、西4号路、西5号路、西6号路)等项目地勘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4.2.4付费方式:“甲方可按项目阶段性支付,勘察费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待乙方提交通过评审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技术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勘察结算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结算审定金额的80%,第二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第三次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不计利息)。青苗补偿费由乙方先代付补偿,在支付第二次勘察费时,甲方按结算金额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修改为:“甲方可按项目阶段性支付,勘察费分四次支付,第一次待乙方提交通过评审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勘察工程费的60%,第二次待乙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技术报告)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勘察结算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勘察结算审定金额的80%;第三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第四次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不计利息)。青苗补偿费由乙方先代付补偿,在支付第三次勘察费时,甲方按结算金额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部分内容均按此调整。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21年1月21日 [50000120210114019010101]协同创新区-五期房建及五期房建配套道路(西1号路、西4号路、西5号路、西6号路)等项目地勘.CQC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补遗通知附件:五期房建总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