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GGJ-2021-001)
重庆无缝管件厂闲置机器设备一批(详见附件1《重庆无缝管件厂闲置机器设备明细表》),存放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新溪村1号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其中一座315KVA变电站位于龙洲湾街道道角村一厂房内,目前正在办理停电消户手续),所有设备已于2016年关停,设备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现拟整体转让,欢迎有购买意向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存放在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新溪村1号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重庆无缝管件厂闲置机器设备(包含备品备件)一批(详见附件1《重庆无缝管件厂闲置机器设备明细表》),交易出售范围不含约定范围以外的构建筑物以及埋在建筑物、构筑物里的管线等金属,连接设备的管、线以设备接口为界,并以本协议签订后实际移交时的闲置设备实物现状为准。
2、转让方不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合同和发票等资料,也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受让方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与实物一致,也不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受让方一旦提交投标报价函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因本次转让的闲置设备一批外观锈蚀严重,铭牌已不在或看不清,未收集到设备购置合同、技术资料等,因此无法获取设备重量。实际重量应在设备拆零后过磅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注意到。
3、受让方负责设备的拆除,并承担所有费用。受让方已对设备及现场状况进行了详尽察勘,完全知晓交易后拆除设备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安全、环保、消防隐患及费用成本,并同意交易和承担附件《保护性拆除及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见附件3)中的义务。转让方对受让方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受让方不享有瑕疵赔偿请求权。
4、本转让的闲置设备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应对闲置设备及现场状况进行详尽察勘。现场察勘联系人:何先生19923321996熊先生18996121070
二、报价要求:
1、参与报价的收购单位是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2、有意报价的购买单位可直接从公告网站下载报价表(见附件2),按表格内容要求规范填写。
3、报价为整包(不分零)含税包干价(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拆除、吊装、运输、及相关过程全部协调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4、 按照重庆无缝管件厂提供的报价表密封报价,密封处加盖公章。
三、报价有效期: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9日下午15:30分。
四、报价报送地址:巴南区花溪街道新溪村1号重庆无缝管件厂(业务咨询电话:何先生19923321996熊先生18996121070)。
五、投标担保(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15:00时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中标单位或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或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不可作为转让价款。转让方未全额收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汇入:
单位名称:重庆无缝管件厂
开户银行:工行李家沱支行
帐号:3100026409024513889
六、中标单位的确定:按重庆无缝管件厂相关程序进行开封,在合格报价单位中以报价最高价(不低于我厂预设置的最低价格)确定中标单位,并直接通知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重庆无缝管件厂出让闲置机器设备合同»及签订«重庆无缝管件厂设备保护性拆除及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未确定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重庆无缝管件厂
2021年1 月 20 日
附件1: 重庆无缝管件厂闲置机器设备明细表
项目
| 资产名称
| 型号
| 数量
| 投产时间
| 现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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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梁起重机
| LD5-L
| 1
| 2001年
| 闲置5年,电控元件缺失、电缆被拆跨距16.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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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床
| C620
| 1
| 不祥
| 闲置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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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床
| C616
| 1
| 不祥
| 闲置5年
|
4
| 二辊冷轧机
| LG-30-H
| 1
| 2000年
| 闲置5年,主电机缺损、电控元件缺失、电线电缆被拆
|
5
| 二辊冷轧机
| LG-30-H
| 1
| 2000年
| 闲置5年,主电机缺损、电控元件缺失、电线电缆被拆
|
6
| 三辊冷轧机
|
| 1
| 2002年
| 闲置16年,锈蚀严重,主电机缺损、电控元件缺失、电线电缆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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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辊冷轧机
|
| 1
| 2003年
| 闲置5年,主电机缺损、电控元件缺失、电线电缆被拆
|
8
| 二辊冷轧机
|
| 1
| 2003年
| 闲置5年,主电机缺损、电控元件缺失、电线电缆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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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带锯床
| G4028
| 1
| 不祥
| 只有主机,已拆除堆放,闲置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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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辊锚杆机
| 最大管径30
| 1
| 2009年
| 只有主机,无电控柜,已拆除堆放,闲置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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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车间变压器
|
| 1
| 2011年.7月
| 箱变ZDW-10/0.4未销户、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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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带锯床2
| G4028
| 1
| 不祥
| 闲置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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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拉力试验机
|
| 1
| 1995
| 只有主机,已拆除堆放,闲置7年(只有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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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两辊锚杆机
| 最大管径28
| 1
| 不祥
| 闲置5年,电控元件缺失、感应加热设备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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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冷轧机
| LG-50-H
| 1
| 2011年
| 无电控柜、主电机缺损、液压站缺损、辅件缺失,拆除堆放,闲置7年
|
16
| 新冷轧机
| LG-50-H
| 1
| 2011年
| 无电控柜、主电机缺损、液压站缺损、辅件缺失,拆除堆放,闲置7年
|
17
| 起重机
|
| 1
| 2011年
| 无电动葫芦、无大车传动机构,拆除堆放,闲置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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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带锯床1
| G4028
| 1
| 不祥
| 闲置5年
|
19
| 三辊矫直机
|
| 1
| 2009年
| 只有主机,已拆除堆放,闲置11年
|
20
| 车床
| C616
| 1
| 不祥
| 二手设备,拆除堆放,闲置7年
|
21
| 车床
| C616
| 1
| 不祥
| 二手设备,拆除堆放,闲置7年
|
22
| 车床
|
| 1
| 不祥
| 二手设备,拆除堆放,闲置7年
|
23
| 地平车
|
| 1
| 自制
| 闲置5年
|
24
| 备品备件1批
|
| 1
|
| 闲置5年
|
| 总计
|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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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无缝管件厂出让闲置机器设备报价表
报价单位(公章):
名目
| 整包报价(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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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无缝管件厂闲置机器设备(24台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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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税包干价,包含拆除、吊装、运输、及相关过程全部协调等相关费用
|
合计(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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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承诺:
1、我方已认真阅读编号:GGGJ-2021-001«重庆无缝管件厂闲置机器设备处理报价公告书»并接受其全部要求,同时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2、本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拆除、吊装、运输、及相关过程全部协调等相关费用。
3、付款:在拆除重庆无缝管件厂闲置机器设备进场施工之前向重庆无缝管件厂支付全部款项及同时支付«重庆无缝管件厂设备保护性拆除及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约定的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4、闲置机器设备(含备品备件)按附件1《重庆无缝管件厂闲置机器设备明细表》中所列数量及现状实物状态交货。
报价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章)
邮编:
委托代理人: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重庆无缝管件厂设备保护性拆除及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设备保护性拆除及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甲方:重庆无缝管件厂
法定代表人: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新溪村1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将存放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新溪村1号重庆无缝管件厂厂区内、外的闲置设备一批(以下简称“闲置设备”)转让给乙方,并确认本次转让给乙方的闲置设备系闲置多年、锈蚀、损坏严重,且存放该等闲置设备的厂房年久失修,乙方负责闲置设备拆除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组织闲置设备的拆除工作。
二、乙方在拆除甲方本次转让范围内的闲置设备时,不能损坏相关的厂房和其他附属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管道、供配电设施、电气线路、照明线路等),即:乙方在拆除废旧设备时,应对其相关的厂房和其他设施及附属设施采取保护性措施。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就甲方对乙方拆除上述闲置设备的相关要求以及乙方在拆除上述闲置设备期间的消防、安全、环保责任等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有提醒乙方闲置设备拆除现场存在机械打击、触电、高温、高压、高空、踏陷、自窒、有限空间、启动伤害、溺水、有毒、易燃、易爆、强酸碱等危险源;提出安全防护、保护要求的义务。
2、乙方在闲置设备拆除期间必须按照《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地组织闲置设备的拆除、转运和运输工作,并独立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指定***(联系电话:******)为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甲方指定的现场及安全协调人:(联系电话:)。
3、在闲置设备拆除前,乙方应建立安全方面的机构和规章制度并报我公司备查。
4、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制度。进场拆除的人员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消防、安监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我公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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