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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GGL200054-01ZG |
(重新公告) |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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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长江国际航运中心用电增容项目已由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鼓行审备[2020]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5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5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江国际航运中心用电增容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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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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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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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建设地点:长江国际航运中心A幢 |
2.1.2工程规模: 本次增容项目新建高压配电室规模为2进6出,电压等级为20kV,其中2回出线至新建低压配电室,2回出线至已建2#变电所(1-3H地块内),2回出线备用;低压配电室新建2台2000kVA干式变压器及相对应的低压柜、补偿柜、有源滤波柜等。根据现场勘测,本次新建高压配电室位于2#楼东北侧连廊,低压配电室位于2#楼内院,两处位置均位于地库顶板上,因此须对地库顶板采取加固措施。高低压配电室所处位置的现状条件满足设备运输通道等要求。 |
2.1.3合同估算价: 1110.00万元 |
2.1.4总工期要求: 50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2月28日 |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3月20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4月18日 |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长江国际航运中心用电增容项目工程总承包主要包含高压配电房改造升级,新增2台2000KvA变压器及相关辅助设施采购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 |
2.3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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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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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有不一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有不一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时间、造价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者供配电)及以上资格; (B) 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职员; (2)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者供配电)及以上资格; (3) 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 (1)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2)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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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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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有不一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有不一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时间、造价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业绩证明材料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缴费参保证明缴费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相关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承诺书涉及的投标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被红牌、黄牌警示情形的,且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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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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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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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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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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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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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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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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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和装配化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绿色设计和装配化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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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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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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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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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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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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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①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得1分,无不得分。 ②造价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无不得分。
注: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的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拟派本标段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上述任一人员,否则不予计分。(满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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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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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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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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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2/22 |
6.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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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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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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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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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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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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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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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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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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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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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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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部长
| 联系人:朱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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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5-58590886
| 电话:1599620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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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025-833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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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767531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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