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鞍子镇和大同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鞍子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彭水县大同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彭水发改发〔2020〕453号、彭水发改发〔2020〕5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自筹,招标人为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打捆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鞍子镇、彭水县大同镇。
2.2 建设规模:
2.2.1彭水县鞍子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规模:新建二级污水主管网长约4500米(DN400),三级污水管网长约2000米(DN150),污水检查井152座。总投资额:约836.77万元。
2.2.2彭水县大同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规模:新建二级污水管网HPDE双壁波纹管DN400长约4393米,球墨铸铁管DN200长度为300m ,入户支管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DN150长约3000米,以及污水检查井150座,跌水井2座等附属配套设施。总投资额:约951.49万元。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合计总投资额:约1788.2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
2.4 招标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图纸说明的全部内容、招标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不接受:2023月1时0分至2023月11时;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年2日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