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304202100001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中“(1)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准,服务费分12个月支付(具体金额:各月的服务费=成交金额/36-每月考评情况的扣罚金额),其他费用(维修费等)根据实际每月报销。”更正为“(1)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准,服务费分12个月支付(具体金额:各月的服务费=成交金额/12-每月考评情况的扣罚金额),其他费用(维修费等)根据实际每月报销。”2021年1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19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自贡市大安区燊海井路3段1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邵女士;联系电话:0813-220288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大山铺镇东大家居城二期10号楼2楼(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13-855620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邵女士 |
电话: | 0813-2202887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