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
招标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第2.4条招标范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3.1条招标范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的工程承包范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0.1条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中的“(1)设计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为依据,在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的建安工程费]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支护、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2)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除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以外的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支护、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和其他专业工程等]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更改为“(1)设计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为依据,在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的建安工程费]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支护、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内容,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2)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除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以外的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支护、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内容]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一、投标函部分”中的“(一)投标函”的修改详见附件1,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特别说明的第(3)款中的“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更改为“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中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第二条工程费计价原则的第(二)款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更改为“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人工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涉及人工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第二条工程费计价原则的第(二)款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1. (2)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砖(不包括地面砖、墙面砖)、砌块。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只计税金。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涉及材料调差部分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更改为“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砖(不包括地面砖、墙面砖)、砌块。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超出部分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 涉及材料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14.1.1.2.2条施工合同总价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一、(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更改为“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人工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涉及人工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14.1.1.2.2条施工合同总价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一、(2)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砖(不包括地面砖、墙面砖)、砌块。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只计税金。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涉及材料调差部分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更改为“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砖(不包括地面砖、墙面砖)、砌块。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超出部分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 涉及材料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8、关于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质疑问题的统一回复详见附件2。
招 标 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总报价:(大写)
(¥ 元)。其中:
①设计费:设计费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为 %(设计费最终计费基数为投资概算批复中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的建安工程费);
②工程费:工程费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为 %(签订合同时工程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且该施工图的相关方案是经过优化比选的最优方案,按现行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审核金额作为计费基础。材料暂估价、专业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不下浮。)。
2.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 ,设计负责人为 ,施工负责人为 ;施工技术负责人为 。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图设计{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为依据,在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的建安工程费]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支护、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内容,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施工{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除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以外的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支护、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内容]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采购{按照审查合格备案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安装调试和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 以及EPC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工程达到“交钥匙”正常使用状态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前,各阶段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专业工程总承包配合、管理服务。协调配合招标人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
4.我方承诺计划工期:42个月(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期,其中施工图设计在招标人提供完整前期资料后6个月内完成)。
5. 我方承诺设计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深度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且须满足国家及重庆市卫健委对医院的特殊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功能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满足国家及重庆市卫健委对医院的特殊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6.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7.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8.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2: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
质疑问题的统一回复
序号1
疑问:招标文件第10.3中‘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25亿为计费基数,分别乘以对应的中标费率,作为暂定中标金额。设计、施工招标代理费以暂定中标金额为依据,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和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按照以上文件计算,如果中标金额按最高限价的85%计算,代理服务费为868000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011(534号)文件,又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招标文件里参照的收费文件早已废止。为何本工程还要采用以上文件?招标代理费的价格也早已是市场行为,而且本文件的收费和市场价偏离极其严重,不禁浮想联翩。请问代理费可以参照市场价格吗?代理费在后期计量中可以单独计量吗?
答: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未违反相关规定。
序号2
质疑:招标文件1.4.1中要求养老保险证明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因全国各省市社保机构的社保证明显示内容没有统一,而且是固定格式,无法根据要求内容添加内容。我单位所在省份社保的内容只能显示参保单位、参保单位编号、参保人姓名、参保人身份证号、参保险种(含养老保险)和参保起止日期,无法显示参保缴费明细。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的为“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序号3
质疑1:在招标公告第2.4[招标范围]第(1)条“设计范围”中包含有“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而在第(2)条“施工范围”中却没有 “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内容,请问:“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工程费是否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且是否由中标人实施?另外,在 “施工范围”中包含有“支护”内容,是否就是“边坡、挡墙”施工内容?
答:已补遗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2:本次招标设计范围、施工范围中均包含有“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内容,请问:该部分内容的设计与施工均由招标人最终确定是否包含在中标人总承包范围内,或是该部分内容的设计与施工均由招标人最终确定是否由中标人实施?建议该部分内容的设计费、工程费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以暂估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单列计入投标总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投标报价,可否?
答:该部分内容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由于本项目为EPC招标,医疗专属工程具体内容在中标后由招标人向承包人明确。若以上内容进入暂估价的,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由发包人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招标,发包人拥有最终决策权。
质疑3:在采购范围中,有“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等相关表述,请具体明确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范围、类别、品种等,同时,招标人对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等有相应的品牌、规格、功能等特殊要求吗?
答:由于本项目为EPC招标,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具体内容在施工图预算时由招标人向承包人明确。
质疑4: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实施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3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纸采用A3号及以上图幅,装订时必须折叠成A3大小;图表采用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大小不限;除图纸外其他内容均不可使用彩色”,为了便于、装订美观,建议:《实施方案》中所有内容均可采用A3厚型白纸彩色;图纸采用A3号及以上图幅,装订时必须折叠成A3大小,可否?
答:此条不修改。
序号4
质疑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发包人义务中指出如下:7.1.4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不提供。
请问招标人可否能够提供临时用水、点接驳口位置?
答: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落实确定,只提供一个接驳点。
质疑2:能否具体给定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招标文件中未见具体说明。
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总工期42个月,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质疑3:标书技术部分是否对施工平面布置图有要求?如果有要求,可否提供建初总平面图CAD版?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质疑4:招标人是否提供或指定进场道路?
答:不提供,中标后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协调。
质疑5:科研教学综合楼等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地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可不可以占用?
答: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处理。
质疑6:南北两侧地块中间拟建市政道路在什么时候开始施工,是否在本工程开工前就已开始施工或完成?
答:此条内容与本次招标无关,各投标人可自行考察了解,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道路使用问题,自行协调。
质疑7: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部分的装订规定使用A3纸张,是否有纵横向要求?(因《实施方案》面页为横向,内容是否也应为横向?)
答:与面页的方向一致。
质疑8:是否对进度计划有要求?有要求的话,是为网络图还是横道图?
答: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质疑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有要求BIM、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那请问对施工场地布置是否有BIM要求?
答: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序号5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条响应性评审标准规定“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的 85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是否说明有误?应为“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请澄清。
答:无误,本项目设置了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均已清晰明确。
序号6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条响应性评审标准规定“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的 85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是否说明有误?应为“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请澄清。
答:无误,本项目设置了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均已清晰明确。
问题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发包人义务中指出如下:
请问招标人可否能够提供临时用水、点接驳口位置?
答: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落实确定,只提供一个接驳点。
问题3:能否具体给定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招标文件中未见具体说明。
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总工期42个月,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问题4:标书技术部分是否对施工平面布置图有要求?如果有要求,可否提供建初总平面图CAD版?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5:招标人是否提供或指定进场道路?
答:不提供,中标后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协调。
问题6:科研教学综合楼等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地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可不可以占用?
答: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处理。
问题7:南北两侧地块中间拟建市政道路在什么时候开始施工,是否在本工程开工前就已开始施工或完成?
答:此条内容与本次招标无关,各投标人可自行考察了解,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道路使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