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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1月19日 15:05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饭堂食材配送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区域海珠区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5:0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301房(自编号:1310单元)开标室(开始接收响应文件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2月01日 14: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301房(自编号:1310单元)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小姐项目联系电话020-37023498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综合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4409887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301房(自编号:1310单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37023498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S20FC04010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饭堂食材配送)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饭堂食材配送 1(项) 详见第二章 1,500,000.00 1,50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非“三合一”或“五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 ①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⑤《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⑦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4. 本项目特定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页); 3)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响应参与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下登记,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方式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现场登记购买; (2)邮购; 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 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 账 号:3602871919100063845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 工本费”。 国内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要求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应先以邮件形式(gdhesheng@gdhsbid.com)发送登记资料(加盖公章)。注:发送邮件时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写明内容,另外发送的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文字和图片应提供便于认清的材料。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6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301房(自编号:1310单元)。 获取方式:(1)现场登记购买;(2)邮购。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登记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五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五.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300元人民币。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注14:00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磋商时间:2021年02月0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301房(自编号:1310单元)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zt.gd.gov.cn),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www.gdhsbid.com)。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综合楼 联系方式:020-84409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1301房(自编号:1310单元) 联系方式:020-37023498、020-3702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20-37023498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9日 相关附件: (定稿)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饭堂食材配送项目.pdf 委托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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