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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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电石装置出炉及料面处理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电石装置出炉及料面处理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已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宁夏能化电石装置出炉及料面处理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化投【2020】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电石装置出炉及料面处理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电石装置出炉及料面处理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工程监理 。
2.2建设地点: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C区 。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涉及6台电石炉分为三个单元,1#、2#电石炉为一个单元;3#、4#电石炉为一个单元;5#、6#电石炉为一个单元。
2.4建设投资: 概算总投资7680.7万元(含税) 。
2.5计划工期: 自2021年4月10日至2022年12月30日
本项目涉及6台电石炉分为三个单元,1#、2#电石炉为一个单元;3#、4#电石炉为一个单元;5#、6#电石炉为一个单元。本项目分阶段实施,每阶段同步实施2台(一个单元),每阶段净工期20天。具体每阶段开工时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电石装置出炉及料面处理安全隐患治理项目中六台电石炉18台全自动出炉机、6台变压器、18面开关柜、6台卷扬机及出炉轨道等配套建筑、安装工程、单机调试、配合联调及试生产等工程监理服务。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 一 个标段。
2.9其他: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近五年(2015/2016/2017/2018/2019年,下同)内具有与本装置工艺类似的项目监理业绩不少于1项。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6)近五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监理单位应当是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合格成员。
(8)其他 无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地方、行业协会颁发的监理执业资格证书,近五年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项。
(2)本项目监理单位应设立单独的、专职安全总监代表,近五年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项。
(3)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焊接质量管理规定》,配备焊接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50名焊工以内配备1名焊接监理工程师,50—100名焊工配备2名焊接监理工程师,100名以上按照每增加100名焊工增派1名焊接监理工程师的比例进行人员配备,近五年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项。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加入中国石化投标人库后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
(2)购买地点: 线上购买,如需线下购买,购买地址: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317室 。
(3)凡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标书购买费递交方式
开户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户:2902028029200271836
联行号:102871000015
4.4图纸押金 0 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首选)、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电汇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开户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户:2902028029200271836
联行号:102871000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 2021 年 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
6.2截止时间: 2021 年 2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6.3递交地点: 网上递交,如需线下递交,递交地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楼211室 。
6.4递交地址: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C区 。
7.开标
7.1开标时间: 2021 年 2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7.2开标地点: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楼211室 。
7.3开标地址: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C区 。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地址: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C区 ;
邮编: 750411 ;
联系人: 屈振刚 ;
电话: 0951-3098860 ;
传真: 0951-3098860 ;
电子邮箱: 309315610@qq.com 。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4 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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