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诸城市诚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所在地:潍坊市
债权总额:8489295.05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的债权1笔,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8489295.05元,其中收购贷款本金7762974.86元,收购利息320704.75元,孳生利息405615.44元(收购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孳生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计算至2020年12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企业概况
诸城市诚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东外环路北段东侧,法人代表人孙贤军,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润滑油、机油、轮胎、农产品;二类机动车维修(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装饰、装潢服务;二手车经销。工商登记状态(开业)企业,停产。
抵押物情况
山东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诸城市岔道口南巷52号基泰·四季美林小区,规划用途:商住。具体为:16号楼房产证号“鲁潍房权证诸城市字第046876号”所载第一层商铺101-1铺、101-2铺、102铺-112铺,114铺-116铺,建筑面积合计717.49平方米;18号楼房产证号“鲁潍房权证诸城市字第046877号”所载第一层商铺101铺-103铺、105铺至116铺,建筑面积合计717.49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共计1434.98平方米,大部分均已对外出租。
保证人情况
1、孙贤军,男,汉族,住所地山东省诸城市龙都街道孙家黑龙沟村134号。
2、吴昌花,女,汉族,住所地山东省诸城市龙都街道孙家黑龙沟村134号。
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3月27日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782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银行胜诉,对抵押物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尚未申请执行。
处置方式
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2021年1月19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531- 82079789
传真:0531-82079789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31-8207976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