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大余县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赣余招字〔2020〕第 24 号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余县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余发改行字〔2020〕10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及积极向上争资,招标人为大余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余县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总投资:约13665万元。
2.2本项目投资:约5000万元。
2.3建设地点:大余县新城镇。
2.4工程招标内容:鱼仙村沙前组赣南风貌工程总面积约61206平方米,苗木1750平方米;高速路口至南康交界处沿线整治总面积约165245平方米,铺装33004平方米,路灯244套;塘背上大桥南北引桥工程:南岸引桥工程道路全长536.635米,红线宽20米;北岸引桥道路全长276.307米,红线宽20米;镇区路面改造为发展大道7561平方米、城背路9690平方米、水南路、文化路3370平方米、老鸡巷1830平方米、支路13635平方米、恒丰路4091平方米等。
2.5招标范围:
①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材料供应、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等;
②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招标范围内计划工期:总工期390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3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的时间为准。
2.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是具备以下资质的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并须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组成单位限定为最多两家,设计、施工各一家。
(4)任何一投标人,只能参加一次独立投标,或者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家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设项目;
3.5省外进赣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5.1省外进赣的设计单位在开标前需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办理网址:http://zjy.jxjst.gov.cn:8040/c/jxca/login),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网站中可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5.2省外进赣的施工单位开标前应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进赣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如有省外投标企业,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进赣信息登记。
3.6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7我市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实施电子考勤,对考勤结果在赣州市城乡建设网中公布,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或被大余县通报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3.8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大余县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近36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其他注意事项
3.10.1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大余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3.10.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10.3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10.4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防控要求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0.5目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大余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举报电话:0797-8733552,举报邮箱:dyzjj8722169@163.com。
3.10.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 月 18日至2021年 2 月 23日,凭电子CA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其他类型(投标人)”-“房建非网上开评标”中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 月 23日15时00分,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自行支付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本次招标无投标补偿金,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大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余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大余县南安镇中国银行6楼
联 系 人:钟工
电 话:0797 - 8711806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大余县南安道
联 系 人: 郭春霞
电 话:13426541599
8.招标监督单位
招投标监督单位:大余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0797—872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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