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5,截止日期:2021-2-8,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育泽中、小学10KV临时电工程,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SPZB2021010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育泽中、小学10KV临时电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与小南街交汇万盛·国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3-1幢0单元106号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PZB20210102;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育泽中、小学10KV临时电工程;
3.预算金额:158.565814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158.565814万元;
5.采购需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育泽中、小学10KV临时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15日
7.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育泽学校;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2020年7月-2020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2020年7月-2020年1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半年(2020年7月-2020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8年-2020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应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每天9 时00分至11 时30分, 13 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与小南街交汇万盛·国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3-1幢0单元106号房)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并购买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将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彩色扫描件)发送至吉林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电子邮箱308914087@qq.com,标注好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拨打代理公司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现场报名携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送至吉林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与小南街交汇万盛·国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3-1幢0单元106号房):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平台(链接地址:http://cx.jlsjsxxw.com/)中的电子证书;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或平台(链接地址:http://cx.jlsjsxxw.com/)中的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或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http://jy.jlsjsxxw.com:8071/)中的电子证书及近半年社会保险证明(近半年指2020年7月-2020年12月)(社保证明须含有项目经理姓名)或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提供);5、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7、“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网上截图”;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亲自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9、年度信用评价截图;10、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如投标人网上报名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报名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在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进行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及报名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详见本公告“7.联系方式”。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并购买招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2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区管委会院内)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
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APP”视频会议方式(选择视频会议的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视频会议,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名投标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如未及时参加视频会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或现场开标方式(选择现场开标方式的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
4.不强制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或其他方式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采用邮寄或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联系方式:0431-84579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淑庞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宽城区亚泰北大街与小南街交汇万盛·国邦棚户区改造项目第3-1幢0单元106号房
联系方式:0431-88039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骊芸
电 话:0431-88039090
监督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431-84532377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长春市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