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得逊油田玉科区块碳酸盐岩油气藏开发地面工程站外集输(土建)邀请谈判 |
承包商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范围:1)站外线路管沟土方工程施工(包含作业带清理及扫线、土方开挖、回填警示带敷设、地貌恢复、穿越道路、细土回填、套管封堵、三桩等图纸内所有管沟土方工作内容),阴极保护测试桩基础、草方格、水工保护等;2)哈一联扩建土建工程:场地、道路、围栏、构筑物、管墩及设备基础、工艺及电仪信沟;3)线路土建工程:阀池及阀室及盖板、基础及管墩、道路等;4)哈四联扩建土建工程:场地、道路、围栏、构筑物、管墩及设备基础、工艺及电仪信沟;5)阳极井等其他所有相关配套土建工程施工
1.2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1.3 项目金额:暂1164万元(不含税)
1.4 计划工期: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5月30日,120日历天(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1.5质量目标:合格
2.承包商资格要求
2.1本次谈判要求承包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承包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承包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或有效的岗位证书。
2.4承包商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
2.5承包商需承诺,“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设备等施工资源,必须与原投标文件中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工程项目采购人查实与原投标文件不一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申诉权。”
2.6谈判时,要求承包商以下人员须准时参加谈判,无故不按时到场参加谈判会议的否决其谈判资格,拒收其审查资料。
2.6.1承包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时参加谈判并签到。
2.6.2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谈判现场的,法定代表人可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准时参加谈判并签到,授权委托书需经基建管理中心招投标合同管理科审批备案,且每年只能授权一名代理人负责大庆油田范围内工程项目投标事宜。
2.6.3承包商项目经理执业规模按下列标准执行,成交结果公示后,经核查项目经理不符合下列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全部被否决的,重新谈判;
2.6.3.1、项目建设地点在相同区域或相邻区域,交通便利,联系方便的条件下,最多可同时承担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在建项目不超过5项,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在建项目3项, 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在建项目2项,3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1项。(该规定适用于大庆油田内部项目)
2.6.3.2、原则上成交单位同一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不同建设单位或不同区域内项目,由于建设单位客观原因造成项目经理实际上空闲的,应由原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成交结果公示后为成交候选人的,报项目采购单位审核。
2.7其他说明事项:
2.7.1被邀请参加竟争性谈判的谈判单位不得少于3家,谈判单位不足3家时,采购单位应扩大邀请范围,以保证谈判的竟争性。
2.7.2被邀请参加竟争性谈判单位原则上应积极配合承包商组织的此项活动,如不能参加,应在回执中明确具体原因,否则在年度信用评价中进行考核,降低信誉度。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1年1月18日9时至2021年1月20日16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转账记录截图发送至邮箱228593533@qq.com;
3.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通过电汇形式支付谈判文件费用(开户银行:大庆建行让胡路支行;账户名: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3001669051050009386;汇款时请仔细核实以上信息,如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退款,不能在购买截止时间内成功购买谈判文件的,其后果由承包商自行承担。)电汇时请注明购买谈判文件编号:2020GC2044及承包商名称。
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9:00。将相应文件的正本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8593533@qq.com,并将正本原件(1份)邮寄至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静路2号,油建公司;收件人:张庆国,电话:13089060805。
4.2承包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招标中心或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5.谈判保证金
5.1承包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从承包商基本帐户通过电汇形式向采购人支付0.5万元作为谈判保证金。
开户银行:大庆建行让胡路支行;账户名: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3001669051050009386;汇款时请仔细核实以上信息,如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退款,不能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成功支付的,其后果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并注明哈得逊油田玉科区块碳酸盐岩油气藏开发地面工程站外集输(土建)谈判编号2020GC2044的谈判保证金。
5.2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承包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承包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承包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承包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谈判小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油建公司新疆分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裴疆宛18196261147;
招标中心: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冯克增 0459-595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