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潮白河流域再生资源综合水处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潮白河流域再生资源综合水处理项目施工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招标核字【2020】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的处理规模为污水综合处理150t/d,残渣堆肥处理30t/d;
2、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桲椤台村;
3、计划工期:3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2020年12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根据采购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没有失信行为(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15 00:00至2021-01-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22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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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兴隆县革新桥老党校院内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迎宾路北河北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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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7399
| 邮编: | 06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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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清波
| 联系人: | 刘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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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832408727
| 电话: | 1503166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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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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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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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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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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