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210-2041YDZB353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校区学生生活区、南侧运动场与周边道路施工场地整理及基层处理工程(重招)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P51内容“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中的“1、签订合同后,按合同价的20%支付备料款给施工单位。2、完成100%工程量后,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清场完毕且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全部竣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0%。3、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付款至确认后工程结算价的95%。4、保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满1年无保修质量问题且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履行各项维修义务后15天内发包人返还保修金给承包人,不计利息。”更正为“合同款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30%预付款;第二期:项目完工交付后15天内支付30%进度款;第三期: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40%进度款,与此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金额为合同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15天无息退给乙方。”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P54内容“十三、违约责任”中的“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逾期十天后,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更正为“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责任,逾期竣工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逾期一日历天4000元(最迟逾期不得超过5天,否则递交甲方法务等相关部门按合同违约处理),所支付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后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延长工期天数,最长不得超过5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费用甲方无需承担。”
更正日期:2021年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
联系方式:苏老师,020-37198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栋25楼
联系方式:黄小姐,020-83629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83629590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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