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设置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6) 投标人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低压柜3C认证证书;
(8)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9)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扬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1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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