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0-6275增城区荔城街富华小区微改造项目补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0-6275增城区荔城街富华小区微改造项目补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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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荔城街开园小区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0-6279)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增城区荔城街开园小区微改造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现对原招标公告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1、原招标公告P2第九条第4点注①,修改如下:
原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现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原招标公告P4第九条第12点注,增加如下:
现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原招标公告P6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第一条,修改如下:
原文: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现文: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4、原招标公告P7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第六条,修改如下:
原文: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现文: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5、原招标公告P8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第九条,修改(增加第九条)如下:
原文: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现文: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现对原招标文件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P14、27《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6.1-16.6条,修改如下:
原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汇款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2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16.1.1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1.3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招标人可委托本项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2、原招标文件P45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3项“须审查的资料”,修改如下:
原文: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上传件
现文: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3、原招标文件P49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如下:
原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14分)
技术负责人
4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
(1)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12年或以上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12年以下的,得1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从业经历大于等于30年的得2分;少于30年大于等于20年的得1分;少于20年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4分。
质量负责人
4
拟委派质量负责人:
(1)拟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12年(或以上)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12年以下,得1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从业经历大于等于30年的得2分;少于30年大于等于20年的得1分;少于20年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4分。
安全负责人
4
拟委派安全负责人:
(1)拟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8年(或以上)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8年以下的,得1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从业经历大于等于30年的得2分;少于30年大于等于20年的得1分;少于20年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4分。
造价负责人
2
拟委派造价负责人:
(1)拟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从业经历大于等于10年的得1分;少于10年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2分。
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职称资格年限以职称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从业经历以毕业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二、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1.8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或以上)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有25项(不含)以上的,得1.8分;有16-25项的,得0.8分;有6-15项的,得0.4分;有1-5项的,得0.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工程研发能力
1.8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0项(不含)以上的,得1.8分;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6-10项的,得0.8分;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5项的,得0.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财务指标
1.2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连续5次或以上的,得1.2分;连续4次的,得0.6分;连续3次的,得0.3分;连续2次的,得0.1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3次(或以上)的,得1.2分;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2次的,得0.6分;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0.2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合计
20
/
备注:
1、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证或岗位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类似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
4、工程研发能力:工法获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企业基础资料”中的“企业获奖情况”中的“工法类别—房建”栏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网页信息页的不计分)。
5、财务情况: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查,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A级纳税人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总局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6、第三方评价: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信息必须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网站(http://shouzhong.gsxt.gov.cn/appraise/home/search.jsp)上可查,获得次数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交上述网站公示网页相关信息截图及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
7、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
现文: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14分)
技术负责人
4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
(1)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的,得0.5分;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5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
(3)从业经历大于10年的得1分;少于等于10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年限以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资格证发证时间起算)
本项最高得4分。
质量负责人
4
拟委派质量负责人:
(1)拟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得0.5分;
(2)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5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
(3)从业经历大于10年的得1分;少于等于10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年限以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资格证发证时间起算)
本项最高得4分。
安全负责人
4
拟委派安全负责人:
(1)拟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得1.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得0.5分;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5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
(3)从业经历大于10年的得1分;少于等于10年的得0.5分。(从业经历年限以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资格证发证时间起算)
本项最高得4分。
造价负责人
2
拟委派造价负责人:
拟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本项最高得2分。
二、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1.8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或以上)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有25项(不含)以上的,得1.8分;有16-25项的,得1.2分;有6-15项的,得0.6分;有1-5项的,得0.3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工程研发能力
1.8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0项(不含)以上的,得1.8分;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6-10项的,得1.2分;
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有1-5项的,得0.6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工程获奖
1.2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奖项,有25项(不含)以上的,得1.2分,有16-25项的,得0.8分;有6-15项的,得0.4分;有1-5项的,得0.2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连续5次或以上的,得0.6分;连续4次的,得0.3分;连续3次以下的,得0.1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1)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过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每获得一年度的得0.1分,此项最高得0.6分;
(2)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过省级或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每获得一年度的得0.05分,此项最高得0.3分;
备注:守合同重信用按最高等级计算得分,不得重复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合计
20
/
备注:
1、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证或岗位证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扫描件,人员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如已退休的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类似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完成时间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
4、工程研发能力:工法获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的数据),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企业基础资料”中的“企业获奖情况”中的“工法类别—房建”栏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网页信息页的不计分)。
5、工程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工程奖项不包括QC类奖项;参建或承建的项目的获奖均予以计算,同一项目的不同奖项只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6、第三方评价:(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查,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A级纳税人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总局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2)①省级或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以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由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提交“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证书原件扫描件;及颁发单位或红盾网网站、或省级(或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网页信息截图;②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信息必须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网站(http://shouzhong.gsxt.gov.cn/appraise/home/search.jsp)上可查,获得次数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交上述网站公示网页相关信息截图及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
7、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
4、原招标文件P55投标文件格式增加附件四《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附件四: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职称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1
2
3
4
5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全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替换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三、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等信息查询。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电子招标文件GZZF格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1年1月15日
附件:
补充公告―开园.doc
富华―JG2020-6275_20210115093704.GZZF
(修改)招标公告―增城区荔城街富华小区微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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