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异址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化县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异址新建项目已由隆化县行政审批局以隆审批投资复【2020】2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隆化县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异址新建项目。
2.1.2 建设地点:隆化县公安局东侧(隆化镇下甸子村)。
2.1.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3344.58m2,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附属用房1#、附属用房2#、附属用房3#及室外等工程。其中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7574.70m2,附属用房1#建筑面积418.18m2,附属用房2#建筑面积299.93m2、附属用房3#建筑面积99.60m2。
2.1.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5 计划工期:325日历天;
2.1.6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2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资产负债率小于1。(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1.3其他要求:(1)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15 09:00至2021-01-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lh)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04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隆化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省隆化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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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承德市隆化县
| 地址: | 大经街嘉鲤商务中心B座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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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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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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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爱宁
| 联系人: | 武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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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903242889
| 电话: | 13933026974/0311-8607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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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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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311-8607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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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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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zyzj20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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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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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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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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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石家庄广安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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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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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47307000018191000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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