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5,截止日期:2021-01-2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西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机关物业和食堂服务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西区,所属行业分类:街道办,招标编号:HXGPC-2021-Z-0005)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机关 物业和食堂服务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0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和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05 项目名称:物业和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80 | 80 | 物业管理服务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物业和食堂服务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供应商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磋商响应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注:磋商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5、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截止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8、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4日到 2021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方式:现场发售,不支持邮寄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西路可园里40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2-88291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联系方式:022-2327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康老师 电 话:022-23278227 采购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doc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