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5,截止日期:2021-02-04,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海东乐都区核酸检测能力及第二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青海-海东-乐都县,所属行业分类:医院,开标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1号开标室(乐都区),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乐都区核酸检测能力及第二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4日 13: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港鑫公招(货物)2021-002号
项目名称:乐都区核酸检测能力及第二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3918600.00
最高限价(元):3918600.00(其中包一:1640600.00元;包二:2278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乐都区核酸检测能力及第二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包一)
数量: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1640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乐都区核酸检测能力及第二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包二)
数量: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227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包一: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医疗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并在人员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包二: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医疗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5日至2021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售价(元):500/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4日 13: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1号开标室(乐都区)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4日 13:00
开标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1号开标室(乐都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乐都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2-8624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1-8827086
附件信息:
2021-002号 包二.pdf
537.8 KB
2021-002号 包一(1).pdf
559.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