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如东县解放路小学新建工程-空调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解放路小学新建工程-空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19]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南通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掘港镇解放路以东、东环路绿化带以西、闽江路以南、龙腾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造价约 17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70万元
2.1.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工期为60日历天,并保证一次性通过验收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含三级) 资质,承包人不得有串标、骗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行为。
3.2投标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能效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能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两年质保函原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
3.6其它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 月14日12时00分至2021年1 月25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 月25 日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上发布。9.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ggzyjy.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118号 地 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
邮 编:226400 邮 编:226000
联系人:蒋欣辰联系人:刘凡、高九云
电 话:0513-81995016电 话:0513-85110636,1885141081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357601028@QQ.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 家;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 总分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本项目不适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2)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本项目不适用)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附件B: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为95%、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Q2=1-Q1;K1的取值为95%、96%、97%、98%,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0%。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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