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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桥二处、长江机械厂、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项目施工(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大桥二处、长江机械厂、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项目施工(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15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委托发布,2021-01-14,截止日期:2021-1-2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大桥二处、长江机械厂、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项目施工拆...,所属区域:江苏-南京-鼓楼区,所属行业分类:拆除,招标代理: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7044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大桥二处、长江机械厂、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3201010367157044001项目名称大桥二处、长江机械厂、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项目
标段编号AGL210001-01SG标段名称施工(拆除)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1月14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1月21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GL210001-01SG
1.招标条件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建设项目大桥二处、长江机械厂、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项目施工(拆除)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鼓房产[2020]2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52.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52.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施工(拆除)
2.2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2.3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结构类型: 其他
2.6工期要求: 1095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243.68万元
2.8招标内容: 爆破与拆除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房屋拆除、新建围墙、门窗封堵、覆盖、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拆除范围约76590平方米;房屋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等
2.10工程规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25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依据《关于做好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19】303号)、《关于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为宁建建字[2020]188号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名录”中的单位,否则必须提供与宁建建字[2020]188号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名录”中的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合作协议书。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6.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月14日10时21分到 2021年1月21日10时21分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8、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代理机构: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63号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时文杰

联系人:王婷

电话:025-58058241

电话:1735179926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jgdjl3239@vip.sina.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号:

账号:7321110182600012560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3159677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GL210001-01SG
1.招标条件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建设项目大桥二处、长江机械厂、中心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项目施工(拆除)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鼓房产[2020]2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52.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52.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施工(拆除)
2.2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2.3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结构类型: 其他
2.6工期要求: 1095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243.68万元
2.8招标内容: 爆破与拆除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房屋拆除、新建围墙、门窗封堵、覆盖、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拆除范围约76590平方米;房屋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等
2.10工程规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25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依据《关于做好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19】303号)、《关于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为宁建建字[2020]188号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名录”中的单位,否则必须提供与宁建建字[2020]188号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名录”中的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合作协议书。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6.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月14日10时21分到 2021年1月21日10时21分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并且加盖社保机构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8、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代理机构: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63号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时文杰

联系人:王婷

电话:025-58058241

电话:1735179926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jgdjl3239@vip.sina.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号:

账号:7321110182600012560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315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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