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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四期)C3-III标及闽侯县南通镇西环路道路工程1-III标
瑞晟榕招[2020]81号补充通知1号
致各投标人:
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四期)C3-III标及闽侯县南通镇西环路道路工程1-III标做如下说明或补充: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50万元人民币,提交形式为以下4种:①现金或支票形式,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如基本账户开户行网点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应由网点所在地上级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章上传至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银行保函递交地址: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0591—22063699))
2、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应当符合下列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根据《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到账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4、本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修改为:闽侯县水利局、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591-22076979、0591-22068363
说明: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1日
附件
到账证明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人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账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