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G1-990593-JC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存储服务器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3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的第⑦点为:“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4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及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项“总则”第5.4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为:“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对中小微企业的资格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三项“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3.1.2条“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的第(7)点内容为:“(7)提供货物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必须提供)”;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9时30分;
5、原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3号开标室。
现更正为:
1、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3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的第⑦点更正为:“⑦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4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及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项“总则”第5.4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更正为:“无。”;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三项“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3.1.2条“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的第(7)点内容更正为:“(7)提供货物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如有,请提供)”;
4、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现为:2021年2月1日9时30分;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5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更正原因:应采购人要求。
2、采购公告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毅峰路19号
联系方式:董迪0773-585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联系方式:唐工0773-5625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云
电话:0773-562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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