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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五津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游河心片区拆除(第三方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五津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游河心片区拆除(第三方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15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4,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五津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游河心片区拆除第三方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津县,所属行业分类:拆除,中标商:成都宣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32202000078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322020000783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五津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游河心片区拆除(第三方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宣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川路866号B座8层810号
中标(成交)金额2399454.7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游河心片区拆除(第三方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拆除工作主要包括:

(1)按拆除公告规定的期限进入拆除现场,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面积核实,完成被拆除房屋及所属附(构)筑物的核实登记,绘制被拆除房屋平面图。

(2)按照政府公告时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组织拆除进场。

(3)完成拆除拆除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工作;

(4)配合采购人做好涉法涉诉有关工作

(5)配合项目审计等拆除工作主要括:

5.1、对已签订拆除安置补偿协议的住户督促交房,收回房屋,并出具交房证明。

5.2、按照施工规范,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公告。

5.3、及时组织人员,调度机械,进行拆除。

5.4、对拆除房屋的废弃物,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处置。

服务要求:1、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拆除纪律,廉洁拆迁,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损害国家利益。拟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具有违法违纪及失信行为记录

2、业务要求:本项目拟派驻拆除人员熟悉国家拆除补偿安置政策,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对拒不搬迁的被拆除户做好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熟悉拆除工作流程,业务能力强,能够编制拆除工作方案,制作、填报相关文书和表。拆除人员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技能,安全意识强,确保安全拆除。

3、本项目拆除服务人员一律实行驻点服务,服务期间,自行配备相关工作设备,自行解决工作场地、活动休息场地和安全责任,所涉费用概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因自身原因导致发生有效的投诉事件、群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若遇难拆户,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作好难拆户拆除专案和相关法律文书报采购人。

5、设备要求:为保证拆除进度,中标人配备的房屋拆除设备(260型及以上挖机) 不得少于2台(提供证明村料如租货合同或购买发票)。

6、投标人在对拆除房屋的拆除迁作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指施,确保拆除场地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生态及环境造成破坏,不得影响拆除范围外群众的生活。

服务时间:本项目完成期限为签订合同后至整个拆除拆除项目结束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郭礼;杨萍;王峻峰;赖敏;刘翔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各包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3612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1、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电话:028-82520054; 2、采购计划表编号:0010644。 (二)监督部门: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520054,地址:新津县武阳西路163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 3、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新津区财政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五津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西路8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028-82530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号楼二单元(B座)1001-B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28-85107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8-8510703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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