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7项目提前启动部分停车场遮蔽棚、实物保护工程及室外工程施工
邀请招标信息变更公告
一、现对原邀请招标信息公告作如下变更:
对3.投标人资格要求做如下变更
原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当书面承诺其安全保密管理符合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9〕1545 号)的规定(格式自拟)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该资质须已办理中物院备案入库),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家数须不超过2家;成员单位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该资质须已办理中物院备案入库)。联合体应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须为中物院合格供应商库内单位,并书面承诺其安全保密管理符合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9〕1545号)的规定(格式自拟)。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是否允许库外会员报名:否
变更后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当书面承诺其安全保密管理符合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9〕1545 号)的规定(格式自拟)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该资质须已办理中物院备案入库),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家数须不超过2家;成员单位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该资质须已办理中物院备案入库)。联合体应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须为中物院合格供应商库内单位,并书面承诺其安全保密管理符合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9〕1545号)的规定(格式自拟)。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是否允许库外会员报名:否
二、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研保障中心
招标人地址: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招标人联系人:易老师
招标人电话:0816-2490698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通用技术大厦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电话:010-63348511,010-63348407,1913070962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