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 钦州市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为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TOOT(转让-拥有-运营-移交)模式。社会资本中标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方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钦州市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本项目的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及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融资责任。 |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为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TOOT(转让-拥有-运营-移交)模式。社会资本中标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方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钦州市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本项目的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及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融资责任。 | 本项目合作期暂定为18.5年,其中已建成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技改消缺期为0.5年,运营期为18年;新建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7.5年。建设期和运营期具体时间以PPP项目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为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TOOT(转让-拥有-运营-移交)模式。社会资本中标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与政府出资方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钦州市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本项目的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及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融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