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的委托,就其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供应商自主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TSCG202101008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设4个标项。
标项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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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大米
| 按需
| 按实际数量结算费用
| 具体规格、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本次定点采购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个标项选取2家定点供应商入围,入围后,由学校方自行分配配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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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粮油调料品等
| 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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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鲜肉类
| 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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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果蔬类
| 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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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标项一、二、四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标项三供应商须在本地具有店面或门市部或在本地农产品市场里具有正式摊位;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
1、报名/发售时间: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报名/发售地址: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元,售后恕不退还。
4、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报名表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标项一、二、四须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7日上午09:00时
七、投标地点: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学楼414(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上交垟村求知路1号)。
八、开标时间:2021年1月27日上午09:00时
九、开标地点: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学楼414(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上交垟村求知路1号)。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500元,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信封密封)现场递交。
2.投多个标项的,按标项递交保证金金额。
十一、招标文件(含采购公告)质疑事项
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1:缪先生
联系电话:15888799321、行政网529321
联系人2:翁女士
联系电话:17858065131、行政网515131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2、采购单位: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77-59288968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上交垟村
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