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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1月14日 14:19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品目采购单位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龙湖区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4日 14:19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4日至2021年01月2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1月27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预算金额¥380.484056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联系电话0754-88866333采购单位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园林路与新津河堤交界处龙华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4-88051479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项目概况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0B034 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4,840.5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804,840.5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个) 详见采购文件 3,804,840.56 3,804,840.5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④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 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响应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③ 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4日至2021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2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园林路与新津河堤交界处龙华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754-8805147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0754-88866333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4日 相关附件: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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