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安溪县2020年度九龙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蓝田乡后清村造林防护工程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联展安招[2021] 001号
致:安溪县城福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福胜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泉州青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福建省发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2020年度九龙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蓝田乡后清村造林防护工程,建设单位为安溪县蓝田乡后清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蓝田乡后清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联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358678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867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泉建建〔2016〕10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被邀请的单位如有意参加投标,请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在联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4层)。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逾期视为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月26日10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蓝田乡后清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蓝田乡,邮编:3624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609555602
招标代理机构:联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4层,邮编:362400
电话:13305056722
联系人: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