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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运公交调度指挥中心(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E3501000102100568001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有关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2节设计任务书中的4.1:拟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 12008.34 平方米,根据调整后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高度:局部30米,整体按24-30米控制。 因一层为管理用房,综合服务等功能,层高较高,高度控制是否能提高到35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拟建的加油站是否只在总体规划中体现考虑,不在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中?
答:是。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3)设计人员要求中的“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当有1名勘察项目负责人以及 1名勘察专业负责人”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当有1名勘察项目负责人以及3名勘察专业负责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中的“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1017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89.49 元”修改为“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1017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89.49 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第1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的“1、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9 名”修改为“1、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7 名”。
4、本项目用地红线图等相关资料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补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