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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东圳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电磁流量计采购(重新招标)项目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部分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3.1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③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需具备“卫生许可批件”。
更改为:③投标人必须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已取消“卫生许可批件”的省市需厂家提供政府文件证明。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1年1月17日,计划完成交货日期:2023年7月16日。
更改为: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1年3月1日,计划完成交货日期:2023年9月30日。
三、《专用合同条款》第6.4.1条“验收”:“2.最终验收”第二段……在最终验收时,若发现重大缺陷则应由卖方按合同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重新开始计算保证期。卖方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相应地延期。
更改为:……在最终验收时,若发现重大缺陷则应由卖方按合同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重新开始计算保证期。卖方应将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地延期。
四、《专用合同条款》第10条“履约保证金”第三段:履约保证金在该套合同设备保证期结束时终止,并由买方无利息的退还给卖方。
更改为:履约保证金在该合同设备全部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并签发初步验收证书时终止,并由买方无利息的退还给卖方。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昌市建筑技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