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福州市省拖片区及周边地块旧屋区道路工程项目(监理)
答疑澄清(1)
各潜在投标人:
福州市省拖片区及周边地块旧屋区道路工程项目(监理)(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237002)
答疑如下
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7人,太多了吧,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和监理员各1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为城市次干路吗?
答:本项目新夏路(厦坊路至秀山路延伸段)为城市次干路,磐石路北路、磐石路延伸段、郭前路北路、新夏路(现状新夏路至厦坊路)、满洋中路、山前支路一、山前支路二为城市支路。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合同专用条款5.3 “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7]9号文件,履约保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支付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9.2.5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合理,建议删除 “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合同补充条款9.2.2“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那么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相应的延期费用,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7中第“6.2.2、6.2.3”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合同补充条款9.2.2“①(d)……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此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应不包括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吧,因按目前省建设厅闽建建〔2018〕37号文《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答:不包括合同计量师。
合同补充条款9.2.3关于“4.2.3” 的修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不符,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范围修改为:福州市省拖片区及周边地块旧屋区道路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包括磐石路北路、磐石路延伸段、郭前路北路、新厦路、满洋中路、山前支路一和山前支路二,其中:磐石路北路起于新店外环,止于坂中路,道路长度637.465米,道路红线宽度16米;本项目起点桩号为 PK0+000,终点桩号为 PK0+637.465;磐石路延伸段起于坂中路,止于新厦路,道路长度204.385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本项目起点桩号为 PYK0+000,终点桩号为 PYK0+204.385;郭前路北路起于新店外环,止于新厦路,道路长度903.186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本项目起点桩号为 GK0+000,终点桩号为GK0+903.186;新厦路起于现状新厦路,止于秀山路延伸段,道路长度912.772米,道路红线宽度18-34米,本项目起点桩号为 PYK0+000,终点桩号为 PYK0+912.772;满洋中路起于龙头路,止于厦坊路,道路长度705.660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本项目起点桩号为 MK0+000,终点桩号为 MK0+705.660;山前支路一起于山前路,止于秀峰路,道路长度430.719米,道路红线宽度16米,本项目起点桩号为 SYK0+000,终点桩号为 SYK0+ 430.719;山前支路二起于山前路,止于坂中路,道路长度572.430米,道路红线宽度12米,本项目起点桩号为 SEK0+000,终点桩号为 SEK0+ 580.25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配套管线、电气照明、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