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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01-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湖县高新区5D生态谷9#、10#厂房工程项目已由建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建湖县高新区经五路东、双湖路南侧
2.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为18313.14㎡(其中:9#厂房8903.58㎡、10#厂房为9220.58㎡、消防泵房为93.36㎡、传达室为46.12㎡,厂房最大单跨24m),工程计划总投资概算约3500万元。
3.招标范围:建湖县高新区5D生态谷9#、10#厂房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内容、时限相一致,包括其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监理委托服务包括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的监理工作及相关服务。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所有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协助委托人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对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建设工程保修阶段提供服务等监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
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31.5万元人民币。
6.标段划分:一个
7.其它:
7.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相关标准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7.3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7.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1.1.1以及11.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业绩要求:无
7.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项目总监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2017]35号文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具体人员要求由招标人在监理合同中约定)。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 月22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陆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获得我市2018年度或2019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提供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施工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根据建政发(2020)18号精神,获得建湖县2018年度或2019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提供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施工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通过交易中心系统缴纳的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提醒:
①属于免交情形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盐城市(或建湖县)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
②采用现金、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均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缴纳,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竞争力投标文件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属于无竞争力投标,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开标现场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
4.投标保证金退还
4.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4.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4.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财务。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存在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属于或视为串通投标情形的,或者其他虚假投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5)投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监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投标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4.3.5招标人委托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出具委托函,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至其指定账户。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定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九、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科创大厦 地 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三楼
邮 编:224700 邮 编: 224700
联 系 人:顾海华 联 系 人: 彭 涛
电 话:15950302801电 话: 15061192200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