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700-202012-401002-00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评标因素“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的评标指标:
“考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中具有资格证的情况:
(1)具有电工作业证;
(2)具有焊工证;
(3)具有制冷工职业资格证;
(4)具有通风工资格证;
(5)具有高空作业证;
(6)具有安全员证。
投标人具备以上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本单位近三个月(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每类证书得4分(多个同类证书只计算一次),满分24分,不提供材料不得分。
考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进行评比:投标人用于本项目工作人员少于20人的,得0分:每增加1人得2分,最高16分。
提供上述人员的本单位近三个月(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提供材料不得分。”
改为:
“1.考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中具有资格证的情况:
(1)具有电工作业证;
(2)具有焊工证;
(3)具有制冷工职业资格证;
(4)具有高空作业证;
(5)具有安全员证。
投标人具备以上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本单位近三个月(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单位可提供单位成立时间至2020年12月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每类证书得4分(多个同类证书只计算一次),满分20分,不提供材料不得分。
2.考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进行评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每1人可得1分,最高20分。
提供上述人员的本单位近三个月(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的社保证明(新成立单位可提供单位成立时间至2020年12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提供材料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三、维保工作要求”增加:
“(14)本项目对服务人员的组成与数量的最低要求如下:24小时同时在岗驻场维保人员9名;后台技术支持、轮班、搬运送货8名(不驻场);管理人员含数据处理、财务、仓库管理共3人名(不驻场)。”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1年1月29日9:30时。
现场接收投标文件时间改为:2021年1月29日9:00时至9:30时。
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
(四)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增加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14日9:00时起至2021年1月20日17:30时止。
地点、方式、售价见原公告。
(二)增加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1月21日10:00时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北街海傍街23号
联系人:曾激
联系方式:0750-316599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
地址:江门市北街海傍街23号
联系方式:0750-3165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
联系方式:0750-3509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飞
电话:0750-3509006
附件
采购文件
发布人: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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