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3,公告主要内容为:甘孜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色达县泥朵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及泥朵镇供排水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采购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甘孜-色达县,所属行业分类:排水,中标商: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3333202000050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33332020000504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色达县泥朵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及泥朵镇供排水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栋1单元12层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2477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色达县泥朵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及泥朵镇供排水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服务范围:5.1. 拟定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5.2. 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5.3. 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
5.4. 组织招标人踏勘现场、答疑;
5.5. 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5.6. 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5.7. 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5.8. 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
5.9. 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
5.10.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
5.11. 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5.12. 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5.13. 移交项目全过程资料汇编原件。
服务要求:1. 为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供应商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2. 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
3. 供应商应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4.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5. 供应商既要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6. 供应商须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至乙方全面完成采购内容内的事项止;
服务标准:采购人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景淑媛(组长)、谢颖、陈倩(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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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972.4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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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色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色达县金马大道东路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36-852209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28-8736504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话: | 0836-852209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